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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截至5月底,地税部门清算土地增值22个项目,入库税款1.2亿元,占土地增值税累计收入20%,促进了房地产行业整体税收增长,收到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效果。
据了解,土地增值税征管力度,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益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具体措施,备受房地产界关注,同时也是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重点工作。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去年以来,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地税部门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程序复杂、时间跨度大、政策把握难,税务机关缺少专业清算队伍等问题,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土地增值税清算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对清算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监控,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质量。各区县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摸清本地区土地增值税税源状况,健全完善房地产项目管理制度,逐个进行评估分析,科学实施预征,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选取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辅导,明确有关政策规定、清算方法和具体要求,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全面组织清算,规范核定征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目前,天津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全面铺开,各区县按照市地税局统一部署,认真选取项目,组织业务骨干进行清算辅导,年内对全市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全部进行清算,不漏一户。此外,地税部门结合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完善与国土房管和建筑管理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前移税收管理环节,及时获取项目立项、房屋销售许可证和销售合同以及办理产权证等信息,建立房地产等不动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制定房地产基础信息与税款申报、发票开具信息比对分析方案,开发完善房地产评估核税模型,采集基础评税数据,应用评税技术核定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工作,实现对房地产业全方位税源控管。(通讯员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