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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每年7月1日北京都要按照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新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公告,由于2009年北京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将暂时执行2009年度2682元的缴存上限标准。
据介绍,每年7月1日起,北京都会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即2009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元)×300%×12%×2=月缴存额上限。
公积金中心昨天表示,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暂时执行2009年度的2682元上限标准。待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存额上限再行调整。(记者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