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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按照《通知》,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等10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由700元调整为9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4个地区月最低工资由600元调整为750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沈阳市上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在2008年。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550元调整为700元,经过国家批准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650元调整为7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450元调整为600元。
事实上,就在半个月前,辽宁省第六次对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00元调整为900元;二类地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三类地区由500元调整为650元。这也是我省历次调整中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幅度近30%。
按照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所以未来两年内,我省及沈阳市还将至少再对最低工资进行一次调整。调整的依据则是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沈阳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实施后,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一标准。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开展执法检查,用人单位如支付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根据情节要求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将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救济金标准,同时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沈阳市劳动保障咨询投诉热线:12333
(记者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