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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三名男子伙同他人冒充线路维修人员,进入一小区底商内盗窃备用电缆,被当场抓获。日前,三人均被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王某、李某、郑某均系黑龙江省来津务工人员,2009年9月14日15时许,三人伙同曹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来到本市南开区一小区,以进行线路维修为由,进入该小区一楼底商内。其间,四人持壁纸刀等工具,采用切割等手段,窃得底商内备用的四蕊铜芯组合电缆线37.8米(经鉴定价值1.1万余元)。后四人欲携所窃电缆线逃离现场,被保安人员发现,经报警,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李某、郑某当场抓获,王某及曹某逃逸。经公安机关上网通缉,于同年10月1日将王某抓获。案发后,所窃赃物已收缴并发还被盗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依法已构成盗窃罪,但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李某认罪态度较好,缴纳罚金态度积极,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