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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新出台政策提到的学校主要包括经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职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免学费范围;
种植、农艺等涉农2l类专业学生以及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记者杨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