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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曾因贩卖、走私假烟被判刑的李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再次因贩卖假烟被抓。这次,稽查人员在李某的几个仓库共查获各类香烟共计7954条,价值103万余元。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7万元。
李某绰号“四哥”,43岁,塘沽人。2004起至2008年间,李某多次从外省市购进假冒香烟及走私香烟,在塘沽区向他人贩卖,并因此数次被判处刑罚。2008年12月,李某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从河南省、福建省等地购进各种品牌的假冒香烟,并指使胡某(26岁,山西人,无业)向塘沽区个体烟草经营者贩卖。
2009年7月21日,天津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抓获胡某,当场查获香烟3445条。经相关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认定价格总计70万余元。胡某称接货是受李某指使,并主动交代了李某租赁的用于存烟的两处集装箱。稽查人员从两处查获李某存放的各类假烟4509条,货值33万余元。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非法从事烟草制品的经营、运输活动,销售伪劣烟草制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被告胡某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两人分别获刑12年和4年,并处罚金37万和15万元。 (记者陈遇冬通讯员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