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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有着贩毒的利润,却没有贩毒的风险”,指的是假烟贩卖业。近年来,在暴利的驱使下,国内假烟贩卖业十分猖獗,国家加大了打击力度,相关立法也在跟进。尽管如此,一个个假烟大案仍在各地曝出,涉案金额也一再刷新。破获的假烟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被抓的假烟贩子多是本地人,而真正的假烟大鳄多来自外地,由于隐藏较深并未悉数落网。记者从天津市二中院获悉的这起案例,其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值得深思。
-开卷阅案
诱惑在拉活时出现
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都40多岁,李某住和平区、贾某住河北区。两人都没有正式职业,进入“假烟业”之前,他们各自有车,在外环线替人拉活挣钱。诱惑在拉活时出现了,“一个福建人汤某说,能不能租几个仓库帮他运货,一个月6000元。”李某说,就这样他和贾某进入了假烟行业,成为储运环节上的一员。
仓库是李某租来的,一共三间,一间位于东丽区华明镇北坨村的津赤公路边,约200多平方米,一间是东丽区欢坨村新村东头一间印刷厂的一部分,还有一间位于北辰区杨北公路某加油站旁的一个蔬菜交易市场内。一应手续都是李某办的,出租人不知道还有一个福建人在幕后指使。
李某他们的“运营”模式比寻常生意简单:接汤某电话到指定地点接货,存入仓库,再接电话将货送至指定地点。后来,二人又雇佣了几名司机和搬运工。高某本来是搬运工,一个月工资1000多元,后来学会了开车,工资就涨到了每月3000元。
2006年7月14日,高某接李某、贾某的指令去送货。他先后跑了三个仓库,装了不同品种的20多箱货,行至外环线津汉桥时被市公安局和市烟草稽查总队查扣。从高某的车上和上述三个仓库里,搜缴出的都是“名牌”香烟:中华、玉溪、小熊猫、红塔山……各种品牌的卷烟达57094条,经鉴定均为假冒伪劣香烟,累计价值人民币340万余元。
出事后李某和贾某一度外逃,后来在法律的威慑和巨大压力下于两年多后投案自首。一审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二人分别判刑10年和9年,分处罚金200万元和175万元。二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案定性为销售伪劣产品罪没有问题,认定的犯罪数额也没有不妥。考虑到二人有自首、未遂等情节,其中李某还检举过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刑期在原来的基础上各降了两年,罚金降为175万元和150万元。
-代价巨大
卖假烟的浑水不能趟
据介绍,制售假烟的利润非常大。一包假“红塔山”,生产成本仅为0.70元左右,一条烟的成本也就7元钱左右,生产一箱的成本还不到500元。
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不少人铤而走险,这中间也不乏不懂法律的人。昨天,记者在一家著名的论坛里看到一条帖子,发帖人称想把卖假烟当作自己的创业项目上网征集经验,有网友居然跟帖称:“很赚钱的,加油啊。”
在我国法律中,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是比较重的。在李某、贾某的假烟案中,两人本有自己的车辆,可以拉活挣钱,就是贪婪让他们付出了巨大的人生代价。他们雇佣的司机也都被判了刑,说明这个浑水不能趟。
-律师说法
有精力不如踏实挣钱
二审能够减刑两年,贾某的律师卢同斌认为辩护已经成功了。“涉案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起刑点就是15年,最高刑是死刑。本案中,汤某在2008年农历八月十五因交通事故死亡,不少犯罪数额死无对证,因此最终定罪数额就是以现场查获的为准。考虑种种因素,两名被告人的刑期并没有适用15年的起刑点,而且在一审程度上又降了两年。尽管如此,七八年的刑期加上一百多万的罚金还是让两名被告受到了不小的打击和触动。”
“假烟制造一般集中在福建、广东两地,最初的分销商也多来自这些地方,他们在大城市建有中转站,然后物色当地人租仓库、接货送货,当地人再雇佣自己的亲友当司机和送货员,这样,不少‘本地人’就被拉下了水。”卢同斌在讲解产业链时说:“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只是受人指使责任不重,有精力还不如老实本分地挣钱,这样才踏实。”(记者高立红通讯员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