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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七点,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五合议庭审判长张德明,法官哈欣、卢伟早早来到单位。他们今天要去汉沽,针对一起劳资纠纷案件,召开现场协调会进行调解。由于路途较远,他们提早出发,为调解工作留下充裕的时间。审判长张德明说:“每名法官手中都有不少案件,以往的工作模式是在进行先期调解时,针对一起案件,一名法官一调到底,调解不成,进行判决。每名法官都是‘单打独斗’,调解效率低下。自从院里实行集体协作调解工作模式后,大家集思广益,出谋划策,调解效率明显提升,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张德明审判长提到的“集体调解模式”,是今年以来市二中院创新民事案件调解模式的一次尝试,也是该院积极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一大举措。市二中院院长姚奎彦说:“全员行动,明确分工,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初级阶段,这是‘集体调解模式’的特点所在。通过这种工作模式,实现了调解工作的公开、透明、高效、廉洁,使全院诉讼调解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员调解将合议关口前移
当前,本市三级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开展普遍是由法官独立完成。尽管法官的调解能力在不断增强,调解结案率不断提高,但是法官自身素质和个人能力的差异以及社会矛盾的日趋复杂性和新颖性,致使很多个案的调解工作事倍功半。而且调解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随着近年来案件数量激增,二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独立开展调解工作的局限性日益明显。为此,市二中院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着眼点,将合议关口前移,在全市三级法院率先启动了集体协作调解模式。
该院民一庭庭长刘秀玲说:“以往合议庭的工作模式,合议的功能只体现在审判阶段,调解阶段则完全由一名法官独立完成。可是,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导致有些可能调解成功的案件最终‘流产’。如今,我们启动了集体协作调解工作模式,所有案件从立案后,合议庭全体法官就开始参与调解,直至结案,真正体现了‘合议’的意义所在。”
据刘秀玲庭长介绍,在调解模式的运作上,市二中院也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以往进行调解,是由法官将当事双方约到法院进行调解。由于彼此间存在矛盾,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的情形时常出现,调解成功率自然不高。为此,在实现集体协作调解模式以来,该院采取了“互动式”的调解方法,不同类型案件分别对待,对一些涉及人数较多、矛盾分歧较大的案件,法官会到当事人单位或家中分别进行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通过这样的工作模式,调解成功率大幅提高。
去年春节前夕,某模具制造公司拖欠了几十名农民工的加班费,致使他们无法回家过年。农民工对一审判决不满,随后进行了上诉。民一庭第五合议庭的法官们立即到该公司走访,通过与公司经理沟通,法官们了解到该公司资金运转有困难,缺少周转资金,同时该公司的客户拖欠货款,双方约定过完年结清所有货款,公司计划届时用这笔货款支付工人们的的加班费。获知这一具体情况后,第五合议庭审判长张德明让法官哈欣为农民工做调解工作,他与另外一名法官找到拖欠该公司货款的客户进行商谈。通过艰苦的调解工作,该公司的客户终于答应在春节前结清所有货款。当拿到加班费的那一刻,所有农民工都激动不已,连声说:“谢谢法官,谢谢二中院,如果没有你们的尽力帮助,我们这个年都不知道该怎么过!”
张德明说:“这就是集体的力量,每名法官分工明确,谁进行资料收集,谁进行调解,谁进行走访,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进行,许多看似很困难的案件,通过调解顺利解决,使当事双方都满意。”
挖掘潜能进一步强化合力
随着“集体协作调解”工作模式的深入开展,许多诉讼都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法官普遍反映,由于民事案件具有新问题多、涉及行业广泛、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许多法官在调解中会存在知识盲点,以至在调解过程中经常有阻力出现。为了进一步挖掘法官的潜能,提升法官的综合实力,市二中院专门开展了“打造专家级调解能手”的工作。
在此项工作中,该院对法官综合素养的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规范,需要有数学、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等基础学科的一般常识;对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掌握;对各个相关行业、领域的常识、惯例、技术等方面的了解;对不同阶层、不同职业领域的当事人的需求、价值取向、心理特点的把握;各个法庭的庭长和审判长要对法官的社会经验、文化背景、心理状态、世界观和价值观有一定的掌握。
这个标准看似苛刻,但这些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对一名法官在调解工作中的运用大有益处。法官哈欣说:“每个人也不是通才,全都能掌握。但我们在庭内也有分工,有人主攻经济学,有人主攻心理学,发挥各自的兴趣与特长,对提高调解能力非常有利。”
前不久,该院民一庭第二合议庭在审理一起信用卡被盗刷案件中,法官掌握的金融学常识就派上了用场。两名当事人由于将信用卡丢失,导致卡被盗刷,欠款及拖欠利息达上万元,银行方面将二人告上了法庭。立案后,第二合议庭在审判长许素梅的带领下,全庭法官开展了“集体协作调解”。由于提前进行了相关金融学知识的学习与补充,在调解过程中,许素梅的调解力度拿捏得很准确,有理有据,加之其他法官的补充,令银行代表和两名当事人都十分惊讶。银行代表挑起大拇指:“法官掌握的知识真是很全面,有些具体的条款我们都还不知道,法官却十分清楚,真是让人佩服!”最终,在第二合议庭法官的调解下,两名当事人在支付了部分欠款后,银行方面和两名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民一庭庭长刘秀玲说:“法官每天接触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涉猎的知识面要广泛,而且通过挖掘每名法官自身的潜能,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大家相互取长补短,使得‘集体协作调解’工作的效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集思广益延伸调解功能
在市二中院有一句话很流行:调解只是手段,我们的目的是要让所有当事人化解所有的矛盾,甚至成为朋友或合作伙伴。正是以这句话为基础,“集体协作调解”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今,市二中院的法官们将眼光放得更为长远,延伸“集体协作调解”的功能,通过共同出谋划策,促进曾经对立的两家企业“联姻”,使曾经反目的亲人重新走到一起。有阻力,大家一起想办法,集体协作精神已经深深扎根于每名法官的心中。
一次,在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中,一家企业起诉另一家企业冒用商标,要求赔偿,当事双方的情绪十分激动。当时临近中午,原告想到外边去复印公证书。当法官带领双方当事人走出法院时,天空下起了绵绵细雨。随行的五个人中只有被告的律师带了一把伞,他把伞递给承办法官说:“法官,您用吧。”法官接过了伞,将这五个人中的两名女性叫过来,说:“你们两个撑伞吧,我们其他人快点走过去。”
这两名女子恰好分别是原、被告双方的部门负责人,在刚才的谈话中针锋相对,水火不容。而此时在法官的建议下撑起了同一把伞。虽然两个人一路上一直没有交谈,但较之前气氛融洽了许多。
回到办公室,法官已经将热气腾腾的饭菜备好,放到桌子上。其实,这是民三庭庭长李季红与其他法官提前制定的“策略”。通过共同用餐,在融洽的气氛中,让双方进行沟通。果然,大家坐在一起谈了很多。最终,双方企业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被告每年支付一笔费用,可以合法使用原告的商标,两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庭长李季红说:“这样的事例很多,当调解过程中遇到阻力时,大家就会坐到一起,集思广益,出好点子,力争通过调解将案件顺利解决。‘集体协作调解’工作模式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通过积极摸索、实践,市二中院的“集体协作调解模式”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从今年1月份至今,该院合议庭的调撤诉率达到51%,其中,当事人领取调解协议书时即时履行率达到92%。“集体协作调解模式”有效缓解了调解结案率和案件数量激增之间的矛盾,合议庭法官“单打独斗”的局面彻底改变,对有不稳定苗头案件的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市二中院院长姚奎彦说:“通过建立‘集体协作调解’工作模式,打破了以往合议庭成员按比例承担责任的问责方式,实行合议庭集体负责制,法官的责任感增强了。荣誉与责任人人有份,从而达到调动合议庭成员积极性,促进各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集思广益完成调解任务的目的。今后,在工作中,我们还要不断完善制度、丰富调解手段,力争使当事人满意,促进社会和谐,使整体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