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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职工收入分配失衡考究社会的公平正义。伴随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比例中不断走低的,是职工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而且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城乡、地区和行业之间,还体现在企业技术和管理干部与普通职工之间、城镇工与农民工之间、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在20个行业门类中,2008年收入高低差距倍数从2003年的4.63倍扩大到4.77倍;从细分行业来看,高低收入差别更为明显,最高的证券业相当于最低的畜牧业达15.9倍。而根据对上市公司年报的分析,208家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的6.72倍扩大到2008年的17.95倍。2008年20个行业门类收入差距平均接近5倍。劳动收入偏低,以及社会保险不平等,还削弱了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
中国工人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功臣,尊重职工群众,维护他们分配的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和谐稳定发展的必然需要。
收入分配机制的调整正当其时
党的十五大提出让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意味着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由按劳分配机制转向了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机制;十六大从分配原则层面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进行了表述,十七大强调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从“原则”层面到“制度”层面的论述变化,意味着对收入分配机制的调整也提出了要求。
实践中,随着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机制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虽然确立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但还缺乏有效的合理的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安排。在要素参与分配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按资本要素收入分配机制愈加强化了,按劳动贡献要素分配机制愈加弱化。
按劳动贡献要素分配涉及劳动力的价格。而劳动力价格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它是政治、经济、社会、自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普通职工的工资增长缓慢,其中固然有劳动力市场极度倾斜、呈无限供给趋势这一因素在起作用,但同时还应该看到,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的更深层次因素是政府、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博弈中职工缺乏主张权利的渠道。提高职工工资,依靠职工个人‘单打独斗’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是不现实的。但是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导致工会组织在为职工维权方面的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对庞大职工队伍来说,距表达和实现他们的权益诉求还有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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