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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调整居民收入分配机制中的思路
市场分配机制和政府分配机制是居民收入分配的两大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分配机制是居民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分配机制,其核心是按要素分配。对要素贡献的评价,必须通过市场供求、竞争机制形成客观的评价标准。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也必须有政府分配机制的介入。
就我国现阶段来说,经济意义上相对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应该是一种既带来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使得职工之间收入差距不致过大的分配机制;社会意义上相对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应是满足多数人社会偏好,并能带来社会群体福利最大化的分配机制。
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彰显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市场分配机制和政府分配机制两大机制形成方面真正使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工会在参与政府政策制定时可要求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不仅仅是对具体资源配置的规范,更要对社会无形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照顾社会各阶层的发展,尤其是普通职工的利益诉求,增加社会的总效用和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改变企业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就必须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这种创新一方面要通过弱化权力对要素市场利益分配的寻租,确保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机制的公平合理;另一方面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法规,积极调整和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机制。
工会组织在构建居民收入分配的两大机制中一方面要努力协助政府创造让每个职工平等竞争的环境,弥补职工的其他生产要素占有差别而导致的发展条件的不平等,清除职工流动、选择的各种制度、政策障碍,打破某些行业、部门的垄断,从而激发、调动每一个人的内在动力。首先,在保护按劳分配上有作为。真正使按劳分配体现在按贡献大小分配上,而不是按身份分配,同时使按劳所得投入再生产循环、与保护公有产权收益、对非劳所得全面征税结合起来;其次,在保护职工的劳动权利上有作为。通过争取更多的就业岗位,使所有的职工有平等的择业竞争环境;三是让职工自由流动上有作为。逐步放开限制职工竞争、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福利保障制度,以及一些限制劳动力流动的地方性保护规章等,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让职工在充分、自由流动中更好地配置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努力程度与自主选择风险同其报酬对称。
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决定本企业工资分配的形式和分配水平等,职工工资由企业经营方与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共同协商决定,政府通过有效的企业收入分配行政管理保证企业工资调整有利于职工工资和消费率的逐步提高。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中,当前要重点解决劳资双方协商主体严重缺位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工会制度,加大工会工作的力度,从制度上解决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完善的平等协商机制、履约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职工群众参与和评价制度,以保证有效实施。(作者:赵永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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