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随着夏季黄金销售季节的到来,一些商家开始利用媒体广告、店堂招贴广告、促销宣传单等形式集中推出一系列旨在扩大商品销售的各类有奖销售活动。日前,天津市工商部门对此类活动进行了重点监管,发现部分有奖销售,特别是一些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其奖金金额的设置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属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呈增多态势。从近一时期对媒体和一些大型经营场所的监管情况来看,进入夏季以来商家为了扩大商品销售,各类促销活动密集推出名目繁多,其中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因其在奖金数额或奖励物品价值的设置上较高,对广大消费者构成较强吸引力,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家的商品销售构成重要影响,因而被较多的商家在有奖销售活动中予以采用。从调查情况看,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占有奖销售活动近35%,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对此类促销活动的关注度在50%以上。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常见于汽车销售、家庭装饰、家装建材、零售百货、美容健身、开业庆典、节假日商品展卖等促销活动。
二、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奖励方式多样化。传统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一般采用设置不同等级的现金奖项进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商家根据活动规则向消费者提供参与抽奖活动的机会,消费者根据抽奖结果赢取商家提供的不同等级的奖金。但在近期的监管中发现,随着商家营销理念的不断更新变化,传统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方式正在不断变换着新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高档耐用消费品代替奖金,以高档物品组合代替奖金,以境内外旅游活动代替奖金,以境外观看体育赛事代替奖金,以实物黄金代替奖金,甚至无需购物也可免费抽取高额奖励等等,并主导了目前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这一方面迎合了消费者趋利的购物心里,同时也体现了商家在营销方式上求新求变求生存的经营理念,反映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三、超上限规定设置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现象增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规制为最高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还规定“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根据这一规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其最高奖励无论是奖金还是物品、服务的金额折算均不得超过5000元。现实中对于以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来讲,由于商品进销渠道的多样化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和非一致性,常会在客观上给正常价格的认定带来一定的难度和争议,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商家规避现金奖励形式,转而采取超上限规定设置高价值物质奖励或者其他高额经济利益以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现象不断出现。前面列举的一些奖励方式基本上就是这类性质,由于其违反了国家规定,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对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侵害。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工商局将在暑期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对有奖销售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严厉查处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讯员王毅鹏 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