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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方案》,到2011年,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9年下降8%。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10年降低20%,年均下降4.4%。全区建立起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据了解,《鼓励办法》将每年设立不少于4000万元的区级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工作的开展。重点做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流通业和民用节能、农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等六方面工作。
“在首批《鼓励名录》中,我们对鼓励项目做了明确规定,基本涵盖了大部分节能领域。”区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鼓励名录》共七大类40项内容,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节能产业与科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农村节能及其它鼓励项目。特别是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快速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有些项目能精确核算年节能量,有些项目虽节能量不大,但示范意义重大,有些项目适宜一次性奖励等不同情况,《鼓励名录》中对专项资金补助办法采取了灵活多变的方式,以鼓励各种不同类型节能项目的推广实施。比如,工业节能项目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财政补助,建筑节能项目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财政补助,国家级、市级先进单位和个人可获得10万元和5万元、1万元和5000元不等的财政奖励。
此外,经统计部门测算,全区工业能源消耗占区内能源消费量的80%-85%。“根据侧重点不同,工业节能为重中之重,受专项资金总额限制,故所有鼓励项目中,工业节能类项目以300万元为上限,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以200万元为上限,农村节能类项目以100万元为上限,建筑节能类项目以50万元为上限,其它奖励项目以20万元为上限,形成最高300万元,最低5000元的多层次补助奖励结构。”(记者杨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