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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剥洋葱一般被逐渐剥开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内核越来越错综复杂。紫金矿业管理团队有浓厚的官员背景,现任多位高管曾供职政府部门,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相当部分有政府部门工作背景,上杭县多位政府官员前往紫金矿业挂职或任职,还有一些官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股份。(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当地政界人士对此有非常形象的说法:尽管紫金矿业是上市公司,但众多机构的设置如同缩微版的县政府,大到战略决策,小至人事任免,多数要由当地政府来拍板,而企业高管只负责具体经营业务。或许正因如此,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毫不避讳地说,“围墙内的事情,企业自己负责。(围墙)之外的事情,由政府负责。”
事实上,当地所曝出的“环保执法不是小小环保局能够决定”、“执法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走过场”隐喻了太多内涵。这些责任界定问题暂且不论,观照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会发现诸多涉嫌违法违规的蛛丝马迹。
上杭县原副县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原县纪委副书记、原县人大主任、副主任、至今仍未退位的县政协主席等等一干人等,都曾出现在或者现在还在紫金矿业管理层甚至高管名单中。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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