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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强调,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依法予以办理。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违法要求协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依法不予办理。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依法予以办理。
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是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一条重要途径,《意见》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供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提供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
《意见》还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将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