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其中用人单位是否成立工会组织被列入书面审查的内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成立工会组织、劳动合同订立、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实行特殊工时是否审批、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内容。(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