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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沭阳县对96名乡科级“一把手”进行年中考核,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县首次将领导干部“忠于配偶”等个人品德纳入考核。个人品德考核实行倒扣分,未发现问题的得满分。考核结果与“一把手”的使用、激励紧密结合。——《人民日报》
【“忠于配偶”有现实针对性】
记得几年前,四川出台《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将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不履行赡养义务者,不仅要受到社会舆论谴责,而且一律不予提拔任用。当时曾引发“公领域”与“私领域”的混淆。不过,这次对于江苏省沭阳县的做法,笔者举双手赞成。一个很直观的依据是,将“忠于配偶”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具有十分强的现实针对性。
事实上,对于领导干部思想及行为“公领域”和“私领域”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忠于配偶”显然比“孝敬父母”具有更深刻的解剖意义和更重要的标本价值,而且有很强烈的现实针对性。“95%的贪官有情妇”,既有严肃的统计数据作支撑,也是近些年普遍采信的说法。贪官喜欢养情妇甚至不止养一个,当然是以不忠于配偶为前提,乍一看似乎属于“私德”和私生活范畴;然而若深究一下其为什么养以及如何养,却多半是以“公领域”为背景。
组织部门能否将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忠于配偶考核清楚,或许是一个现实难题。但笔者以为,只要组织部门肯动真格儿的,其可操作性还是很强的。尽管不排除一种可能,即少数领导配偶或留恋权力的实惠或为了保“面子”,会千方百计掩盖丈夫“不忠”的事实,但就多数配偶而言,是无法接受丈夫不忠的事实的。领导干部家庭一旦不够和睦,不可能经得起组织上访谈、民意调查、调阅相关资料以及家访、邻访等若干关口的考验。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考核领导干部是否忠于配偶,不仅可对领导干部个人品德作出评价,而且不失为反腐倡廉的一项得力举措。(刘以宾)
【干部考核不能舍本逐末】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已婚者有“忠于配偶”的义务,公务员当然不能例外。但是,如果谁不履行这一义务,自有相关的法律和部门管。打离婚官司的公务员,只要没影响本职工作,或者损害公权机关形象,有关部门就不该再来插一杠子,进行所谓的考核,并与任职挂钩。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有不忠于配偶的行为,但他被弹劾的理由,却是作伪证和妨碍司法。
考核干部“忠于配偶”情况,在实践中也不易操作。中国有句古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有人并没有对配偶不忠的行为,夫妻关系也可能处得不好。还有人一时失足,做了对配偶不忠的事,事后配偶却表示原谅。对有这种情况的干部,按沭阳县的考核办法,是否都应当扣分呢?还有的干部贪污受贿,在家里却是琴瑟和谐,在“忠于配偶”项目上与“贪内助”配合,就算给个最高分数,又有多大实际意义呢?
不可否认,现在有一些干部,在两性关系上腐化堕落,比如嫖娼、包二奶等,民众意见很大。要预防和惩处官员的这些情况,应当主要依靠社会监督,从外部进行管理,而不是去家访、邻访,以家长里短来作为对干部的考核依据。反过来说,家庭关系再和睦,也不能证明干部称职、有能力,应当提拔奖励。
有个故事,三位候选人,甲有婚外情,是一个老烟枪,每天喝8到10杯马丁尼;乙有过两次被解雇的记录,大学时吸过鸦片;丙吃素,不抽烟,只偶尔喝点啤酒,从未发生婚外情。你选哪位?告诉你,甲是二战时的罗斯福,乙是丘吉尔,丙是希特勒,许多人会很惊讶。笔者举这个例子,不是说官员可以有婚外情,而是想说对他们的考核评价,应当主要看其对权力的运用方面是否一切为民。对忠于配偶这样的私德也考核打分,不但使公权介入得太宽,也有舍本逐末之嫌。
(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