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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适当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并要求各地精心组织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将适当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安排是:
工业、其他(商业、行政事业)用气类销售价格,按不同气量档次划分,每立方米由现行2.40-2.80元调整为2.75-3.15元,提高0.35元。各加气站供公交、出租车用的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3.60元调整为3.95元,提高0.35元。
居民用气的销售价格待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后,再具体安排调价方案。
为确保此次价格调整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求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入户抄表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燃气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