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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巨大争议的江门廉政公积金,“脱胎”于浏阳的廉政保证金。这两者也只是两字之差,实质内容没有大的区别。
其实,早在2005年,河南安阳法院系统也曾学习过“浏阳模式”,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那么,廉政保证金制度是否有作用呢?听听这些“先行者”怎么说。
效仿
安阳从2005年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与江门廉政公积金的热闹相比,河南安阳法院系统的廉政保证金制度,还在悄然运行着。
“我们这里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一直运行得都比较正常,没有受到外界议论干扰。”7月19日,安阳市殷都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殷都区法院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实行于2005年。
当年7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本法院和下辖各基层法院实行。
在考虑了经济状况和工资水平后,安阳法院系统的廉政保证金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为一年1000元。
可在领取期限上,安阳市中院并没有要求基层法院和它保持一致。
中院规定的期限是5年,5年以后,如果哪位法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他将领回5000元。以前缴纳的1000元保证金自动转入下一期限账户作为个人缴纳的保证金。
殷都区法院是一年为一期限。安阳县法院则是保证金和奖励直到退休时才返还。
惩罚方面,安阳法院系统很明确,如果某位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了党政纪处分,将扣除其全部保证金;如因廉洁问题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将扣除50%;凡省高院、市人大、市纪委等领导批转的群众来信,只要有反映法官违法违纪问题并查实的,每件扣除20%;因态度不好、接受吃请等被举报查实的,每件扣除10%。
同时,凡法官受到处分的,扣除部门主要负责人保证金的60%,扣除部门副职50%,扣除主管领导40%。党组成员受党政纪处分的,将扣除院长当年全部保证金。
“凡当年被全部扣除保证金的,5年内不予奖励;部分被扣除的,必须补交。”这句话,是安阳市中院监察室对本院员工的要求。
现状
中院暂停,基层法院还在运行
以安阳市中院的廉政保证金为例,5年是他们规定的一个期限,当下7月刚好是“算账”时间。这5年中奖罚情况如何?
到了安阳市中院后,情况有点出乎记者意料。“我们那项制度,实行一年后就不了了之了。”安阳市中院政治部一位负责人说。
廉政保证金在其他地方方兴未艾,安阳市中院为何不实行了呢?
这位负责人说,除去院主要领导调整因素外,最重要的原因是,在这项制度实行后,外界质疑声音很多,法院承受的压力大。
“还有就是配套资金问题了。全院280多人,对经费紧张的安阳市中院来说,这笔钱不是小数目。”这位负责人说,江门实行后,面临同样问题,但江门处于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估计不会为经费发愁。
“其实,停了就停了,这项制度的效果,我个人也是不看好的,顶多是一种约束措施,对腐败现状不会有根本改变。如果一个人想违法违纪,是不会在乎保证金的。”他说。
昨日下午,安阳市中院监察室一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当年安阳市中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后,社会对其合法性和正当性分歧较大,加上资金问题,一年后暂停了。
“那时中院正在建设新办公楼,资金非常紧张,没有市财政支持,靠自身配套廉政保证金,难度太大了。”这位工作人员说。
与安阳市中院的暂停相比,安阳各基层法院还是保证了该制度的顺利开展,就如安阳市殷都区法院所说的那样,“没有停,也不会停”。
殷都区法院的简报显示,该院廉政保证金制度已连续实施4年,累计发放廉政保证金25万余元。
追踪
最早实行的单位不谈效果
江门廉政公积金争议点之一,就是它能否发挥“廉政”作用。安阳市中院却因“资金和争议”停止实行,那么在实行的一年中,到底是否有作用呢?
对这个问题,安阳市中院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回答,廉政保证金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法官是个高危职业,实行廉政保证金能激发法官的职业自豪感,一旦受到处分保证金就会被扣除。”这位工作人员说,“虽然钱不是很多,但中国人好面子,会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从而对法官构成一个精神上的制约。”
既然如此,在没有实行该制度的这几年与实行该制度的那一年,两者相比,安阳市中院廉政情况是否有明显变化?
这位工作人员说,廉政保证金只是廉政措施之一,法院还有许多其他措施,没有这个制度,安阳市中院在廉政方面做得同样比较好。
在和记者交流看法时,安阳市中院政治部的那位负责人也说,其实,廉政保证金对一般工作人员可能会起作用,对有权力的领导,恐怕不行了。
据悉,安阳市中院在全市推广廉政保证金制度前,基层的安阳县法院已经先行试点,在2004年就学习浏阳模式了。
当记者找到安阳县法院纪检组组长杨保顺时,他对廉政保证金制度已经表现得相当敏感,连连推辞,“这些天江门做法引起质疑很多,我们还是不接受采访为好。”
安阳县法院为什么不公开效果?是否如网友所说,廉政金只不过是“福利”?对这个问题,杨保顺也不愿开口,最后辩解,效果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安阳县法院的做法是短时间内无法衡量的,只有长期坚持,才可见效果。
告白
这项制度也有福利的意思
与安阳县法院的紧张相比,殷都区法院表现得相当开明。
这个法院的一位领导不但拿出档案袋,让记者看一系列文件,还细说了制度实行的社会大背景及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对这个制度,不能单独说它作用有多大,可以说有一定作用。”这位领导斟酌字词后,用“一定作用”给廉政保证金的意义下了定论。“有了廉政保证金,一些工作人员就不会随便和当事人吃喝了,也不会随便接受别人的钱财,会给他们的行为多少产生一点束缚。”他说。
他介绍,这几年,每年都有工作人员受处分被扣保证金,只在去年,就有三四位工作人员上了扣除名单。
除了“一定作用”外,是否真有外人所说的,更具有“福利”性质呢?这位领导笑了。“说得明确点,的确有给工作人员谋福利的意思。”他坦陈,就像国外的高薪养廉一样,通过廉政保证金,算是给员工发些福利。
他解释,像殷都区法院这样的基层法院是比较穷的,工资也不高,很多工作人员一个月只有一两千元,又没有其他补贴,工作人员生活状况并不好。
“腐败是老百姓痛恨的,但试图通过廉政保证金来反腐败,也是不现实的,一些人根本不把这点钱放到眼里。”他说。
只在去年,殷都区法院就有3名中层以上干部受到纪律处分。
相关链接
“浏阳模式”:
效果只是“警示作用”
在采访了河南当地的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效果后,记者也对浏阳模式进行了跟踪。
浏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宣教室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记者介绍,浏阳市实行廉政保证金后,效果还算可以,“但在我看来,它只是一种警示作用”。
“说实在话,经济发展很快,可浏阳的存缴比例一直没有变,那些钱在想腐败者看来,还是有限的,不足以让他们停下贪手。”她说,“不过,有这个制度总比没有这个制度好,一部分人在即将违纪时还会想一想的。”
浏阳市纪委此前统计有数字,从2003年到2008年,浏阳市有28名干部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被扣除廉政保证金。
事实上,廉政金制度国外早有实行,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就有成熟的廉政金制度。国外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国内为何就只是有“一定作用”呢?
有学者说,新加坡、中国香港的廉政金制度之所以有效,那是因为人家有其他严密的制度组合,其中最根本的一个就是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所谓廉政公积金,类似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记者拿到的《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显示,廉政公积金的实施范围主要为该市市直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个人和单位。
为反腐倡廉,7月1日,广东省江门市仿照住房公积金模式,开始在市直机关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
消息公布至今,外界争议不断。江门市纪检部门认为此举能有效保证官员廉政,而有人则认为,这只不过是给官员额外增加一些福利而已,效果有限。
对此,江门近日回应,这是一种制度探索,不是变相增加福利。
试行
江门每年拿出2000万用于廉政公积金
除去成灾的南方暴雨,这个月来,发生在南方、能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广东江门7月1日试行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可算一件。
一些人在职期间违规违纪退休后才被发现受到处分,怎么办?江门纪委也想到了这点,规定,如因在职期间违规而退休以后受处分的,由作处分决定的机构通知工资管理部门按规定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办法》还要求,公务人员一旦加入廉政公积金体系,需要签订一个《加入廉政公积金体系承诺书》,同时,在一个缴存周期内不得中途退出(调动、辞职、辞退、退休、身故等情况除外),否则已缴存的公积金全部上缴国库。
粗略统计,目前江门市市直单位符合参加条件的公务员有4600多人,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
溯源
2002年,浏阳尝试“廉政保证金”制度
为保证制度顺利进行,江门市专门成立了廉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小组人员透露,江门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并非一时“拍脑袋”,而是经过严密考察和讨论后制定出来的。
考察对象之一,即湖南浏阳的廉政保证金制度。
浏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商报记者介绍,2002年,湖南省浏阳市开始在全市尝试类似于廉政公积金的制度,称之为“廉政保证金”。
而浏阳试行此制度的背景是,1997年至2001年,浏阳全市被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平均每年175人,几乎平均每两天一人。
这种腐败的“普遍性”让浏阳市纪委颇为头疼,思索中,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成熟的廉政金制度成为他们的参考对象。
以前,在市人事局、检察院等单位试点后,2002年,浏阳市出台了《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及《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实施方案》的文件。
根据该方案,个人可与单位签订协议加入廉政保证金体系,并设立个人专门账户,由个人缴纳和集体配套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5%缴纳,集体配套部分由单位按个人交存的2倍缴纳。
随后,全国陆续有地方和单位试点类似制度,呈遍地开花之势。2008年6月,江门市纪委主要领导带队,奔赴浏阳,考察当地“廉政保证金”运行效果及做法。
“大家对在我市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基本表示认同。”在接受一媒体采访时,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说。
争议
廉政公积金深陷“福利门”
从记者拿到的诸多文件可以看出,为保证制度的顺利开展,江门市进行了精心准备。
在《办法》执行之际,江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周伟万也在动员大会上表示,廉政公积金是为了让“公务员队伍更好地履行廉政勤政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
并且,他还预见性地强调,有部分同志会认为“廉政公积金就是一种福利待遇”,这种肤浅的认识是必须加以纠正的。
可是,制度公布后,在内部没有引起争议的廉政公积金还是在外面引来铺天盖地争议。为此,江门市纪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已经显得万分谨慎。
记者浏览各网友评论,发现支持者寡,反对者众。
支持者
支持者认为,廉政公积金制度增加了官员腐败的违法成本,对防止官员腐败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7月12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做客人民网“新政大家谈”谈论江门做法时,其观点可以作为支持声音的一个代表。
他说,廉政公积金制度在客观上会推动廉政进一步发展。大家都感受到廉政很重要,此举会使一些官员意识到,政府是在采取办法,要官员尽量做到廉政,而不能腐败。
反对者
而众多反对者声音中,主要理由有,一是通过这种制度实现反腐,作用有限,只是给公务员变相加薪,自我谋福利;二是守法、廉政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纪国法是要无条件服从的,如果公务员守法了就奖钱,那老百姓守法也应该给钱;三是单位配套资金从哪里来,以江门为例,为此制度,江门市一年要多支出2000多万,如果是财政预算,就必须经人大审议批准,现在是乱用纳税人的钱。
这其中,又以“廉政公积金是手捧金饭碗的公务员增加收入的一个福利措施”,最为广泛和尖锐。
回应
“这与‘福利’有着本质区别”
反腐举措成了外人眼中的福利政策,江门纪委有何感想?电话中,一工作人员呵呵笑声中,透着无奈。
针对这些质疑,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近日公开向社会回应: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制度探索,不是变相提高福利。
该负责人称,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有益探索,可以通过廉政公积金的积累机制保障廉洁行为的收益,从而也相应的增加腐败的成本。当廉洁的长期收益足以保障公务员的基本利益需要时,他们就有可能廉洁一生。而一旦有了腐败行为,就要承担廉政公积金被剥夺的现实风险,使得腐败由“低风险、高收益”变为“高风险、低收益”的行动,这对于公务员从事腐败行为有较强的心理抑制作用,从而减弱腐败动机。
该负责人还特意强调,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不是变相提高福利,而是给予公务员有效的利益激励,与“提高福利”有着本质区别。
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廉政公积金的四个特性上面:一是双重性。福利是政府财政单一发给公务员的一种经济补贴,而廉政公积金是由政府财政和个人两部分资金组成。二是长期性。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中途不能提取和使用,并一直到退休时才能提取余额。三是风险性。公务员一旦违纪,不仅要扣除财政给个人的资金,而且要扣除自己缴存的资金。四是约束性。它对公务员一生的从政行为都具有教育、警示和督促作用。
江门市纪委书记周伟万说:“所以说不能把它看做是一种福利待遇,它与‘福利’有着本质的区别。”
建议
还不如完善财产申报制度
在江门市纪委部门看来,廉政公积金作为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在全省可以说是一大创新举措。
可围绕着廉政金的讨论,目前外界仍没有消歇的迹象。
在这背后,透露出的是社会对腐败现状的焦灼心态:腐败层出不穷,到底该如何让官员廉洁?
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德木说,现在官员们违法违纪的收益越来越高,动辄上百万上千万,众人讨论廉政金的效果很有必要。
“在我看来,前两天中央下发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财产申报规定,是反腐败的最有力武器,如果把这个制度完善、落实好,发挥好外界监督,比什么措施都强。”他说。
对廉政制度有专门研究的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教授也告诉本报记者,反腐倡廉,财产公示制度会比廉政公积金更为彻底。
可为什么很多地方都愿意施行廉政金而不愿财产公开呢?倪教授说,廉政公积金对改革对象来讲,是利益的增量改革,而财产公示是存量改革,有时候甚至是减量的,有些干部一公开,就完蛋了。
“廉政金制度在中国的效果到底怎么样,我还无法判断。”王德木说,“但我认为,如果江门真想反腐倡廉,市领导们就该带头财产公开,是真正的公开而不是作秀,那样大家就不会对效果产生怀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