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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第二季度,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正式立案受理旅游投诉16件,其中游客投诉主要集中在降低住宿等级、增加购物次数等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因国外酒店大多没有评星的惯例,所以出境游中旅行社容易在住宿安排上暗藏玄机。
业内揭秘
国外酒店没有“星”旅行社暗降标准
一位旅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日前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对于旅游合同的签订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对于旅行社来说,在国内游的合同上玩文字游戏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组织出境游时却可以大打擦边球。“虽然国内一直严格执行酒店的评星标准,但国外酒店很少有评星的,例如:欧美的酒店大多是按照豪华酒店、标准酒店来区分,豪华酒店相当于国内的四五星级标准,标准酒店则是两三星级标准;韩国的酒店则按‘花’来分级,他们的四花相当于国内的三星级酒店。由于评级标准不同,就给了旅行社暗降住宿标准、在合同上玩文字游戏的机会,游客很难明辨真伪。”
另外,在国内游中,不少地接社的导游为吸引老年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往往承诺某景点门票对老年人有优惠,回到天津找组团社能退差价,但老人回津后找到组团社时才发现花钱容易退钱难。这位业内人士提醒老年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应注意搜集门票优惠的证据,并让地接导游写一份确认优惠金额的文字证明,签上导游的名字,这样退差价时就能掌握有利证据。
出游提示
行前签详细合同住宿标准表述须规范
针对本季度发生的旅游投诉所反映的热点问题,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广大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充分考虑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等综合因素,要注重“品质旅游”,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陷阱。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前,应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写明交通、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和时间等具体内容。
另外,特别提示游客:1.个别旅行社旅游广告中仍有“准X星”“ X星标准”等字样,对住宿标准约定含混不清,此类表述不符合有关规定,非星级饭店住宿应如实表述,并在旅游合同中约定明确。
2.导游员上岗须持有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颁发的导游证,并按相关规定佩戴,旅行社应严格管理,要求导游员认真执行,不得无证带团。
3.个别旅行社仍存在对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等)擅自加收旅游费用的情况,《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已对此明确禁止,如旅行社没有提供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务,则不得额外收取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