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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就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简称城改办)不安排新录用公务员上岗问题发出通报,认定不安排新录用公务员上岗的错误行为性质严重,一定要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市城改办错误行为性质十分严重
通报认定,西安市城改办以张竞专业不符合要求、有人反映怕影响稳定、法院未作出判决为由,拒不执行录用决定,“暂缓接收”并退回张竞公务员录用手续。而《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同时,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公务员局、省纪检委(监察厅)没有撤销或否决省公务员局所作录用张竞为公务员的决定。省公务员局所发录用文件中对张竞的录用决定属有效决定。
西安市城改办在原西安市人事局及西安市公务员局多次督促后仍拒不安排张竞上岗,时间长达8个月,属于故意的行政不作为,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新录用公务员张竞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我省乃至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其错误行为的性质十分严重。
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认为,深刻总结这一事件的教训,对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非常必要。这一事件反映出目前《公务员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仍然习惯于运用行政协调手段解决问题,方式单一,行政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力度亟待加强;公务员招考法规制度亟待完善;个别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招录公务员的意识淡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法制观念、维权方式等方面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等。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特别是组织人事干部,一定要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违反规定用人要追究责任
通报对总结教训着力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省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要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表率;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多为民谋利,不与民争利,坚决防止滥用权力或借助权力损害群众利益;杜绝工作推诿、办事拖沓等不良现象。
对违反《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的,要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处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权益侵害,并按照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