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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国家之币制,统一全国之金库,调剂国内之金融”,经多方筹备,1928年11月1日,中央银行在上海黄浦滩路华俄道胜银行旧址宣告成立。该行直辖于国民政府,执掌全国最高金融大权,经营上采用国营制,“不以银行自身利益为目标,而以全民利益为经营方针”。但因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历史久、实力强、信誉高,一直不肯充当配角,反而与之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势,在激烈的竞争中,不可避免地限制了中央银行的职能,动摇着它的权威地位。
在北平、天津中央银行分行成立之前,曾分别设有中央银行兑换所。1929年4月30日,中央银行电令北平兑换所结束,所有未了事宜划归天津兑换所代管。1931年4月10日,中央银行天津分行成立并开业,行址设在英租界中街(今解放北路117-119号),李宏章任经理,谈公远任副理。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天津分行宗旨是调剂金融,不做公债买卖及储蓄,只做贷款及贴现等业务,并代理国库收存关税、盐税及发行钞票。1934年中央银行天津分行曾在津发行加印天津地名纸币。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后,该行负责接收天津各发行银行所发兑换券的现金准备、保证准备及未收回的新、旧钞票,并继续办理收兑。同年,中央银行厘定一、二、三等分行时,天津为一等分行。1937年“七七”事变后,天津分行撤退。1945年抗战胜利后,天津分行于同年11月16日在原址复业,卞席荪任副理,林其煌任一等专员。1946年底,中央银行天津分行存款余额5665701万元,放款余额416090万元,纯收益393175万元。1947年,吴葆晋担任襄理。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该行被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部接收。
中央银行天津分行所处的天津英租界中街(今解放北路117-119号),原为中日合资的中华汇业银行,由华信工程司沈理源设计,建于1925年,1926年建成。该建筑为三层带地下室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245平方米。其建筑庄重大方,布局严谨,室内装修华丽,为古典复兴主义建筑风格。现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