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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活泼好动、富于想象,但同时虚荣心、好奇心、好胜心都比较强,辨别是非力及自控力均差,一旦遇到外部环境刺激,极易“钻牛角尖”走上犯罪道路。从2008年至今,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起。这些案件呈现出寒暑假期间多发,抢劫斗殴案件突出,多为团伙作案等特点。
网聊对骂动真格帮人打架致人伤
李某是一名中专生。暑假期间,他的一个朋友朱某闲来无事到网络上聊天,和女孩谢某话不投机用文字互相对骂起来。虽然是发生在虚拟世界的一件小事,双方却都当了真。随即,谢某的男友陈某和朱某约定打架,都要用拳头教训对方。而后,朱某约集李某等数人,来到本市河西区宾馆南路上,找到陈某后用棍棒、片刀等对其殴打,导致被害人陈某眼部及左前臂软组织受创为轻微伤,另一劝架的被害人李某左尺骨及第五掌骨骨折为轻伤。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虽然李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的在校学生,但其伙同他人持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造成被害人轻伤和轻微伤的后果,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其他那些打人者也均在被抓获后获刑。
抢劫团伙共仨人全是未成年男孩
三个男孩,一个只有小学文化,一个上到了初中,还有一个是某技校的在校学生。他们纠结一处后,虽然自己当时还是未成年人,却想出了“以大欺小”进行抢劫的馊点子。2005年9月,三人在塘沽承德里小区楼群内采用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到小灵通一部、蓝色26型山地自行车一辆。2005年10月31日18时许,三被告人在塘沽丹阳路与锦州道交口处的小树林内,采用暴力手段抢劫王某等四人人民币90元。2006年2月中旬的一天6时许,三人在塘沽育华中学附近抢劫张某某人民币50余元。几个男孩越抢越顺手,越来越得意忘形,甚至有时候连被害人身上的5块钱、10块钱都不放过。在被警察抓获时,他们中的季某某、张某某还未满十八周岁,而师某某还未满十六周岁。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到五年不等的刑罚。
“网上女友”骗进屋先强奸后又轮奸
“90后”男孩玄某通过互联网聊天时与女孩刘某相识,女孩同意与其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10月18日,玄某将刘某带至河东区东福里大楼他一朋友的住处,他在欲搂抱对方遭拒绝后,高喊:“再叫就打死你!”并用拳头对刘某进行殴打,后终将女孩强奸。不仅如此,他还将其扣押在屋子里不让刘某回家。20日凌晨,玄某的4个同龄朋友在屋内一起看黄色光碟后,其中的钱某两次提议要轮奸刘某,尽管玄某并未同意,但却未能阻止几人的丑恶行为。直至21日,刘某才被其家属在犯罪现场解救出来,后民警将玄某及其4个伙伴先后抓获。法庭在审理中认为,玄某等5人无视国家法纪,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奸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除钱某情节恶劣另案处理外,依法对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的玄某等人处以有期徒刑四到六年不等的刑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都有责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基石。他们中出现如此多的违法犯罪现象,令人痛心。法学专家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有如下几个原因:犯罪者法律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往往信奉“享乐至上”、“金钱万能”的人生哲学,事实表明,犯罪前他们中很多人都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一些家长的错误观念和不良习惯易为子女效仿,影响了青少年心理健康,结果孩子因“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而走上歧途;社会上卡拉OK厅、网吧、洗浴中心、发廊比比皆是,刺激和诱惑因素增多,使得一些自制力差、分辨是非能力低的未成年人难以抵御。未成年人犯罪,事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明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需要良好的教育环境、健康的成长环境,也需要家长、老师的言传身教和为人师表,需要整个社会的各司其职和齐抓共管。(本报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霞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