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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1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据悉,今年书面审查工作的范围是,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为了方便用人单位接受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在“网上下载”栏目,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式),通过网络进行填报;也可以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填写后直接报送。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对2009年度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今年原则上只作登记认定;对今年参加书面审查的新增单位进行逐项审查。
据介绍,对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四部门命名的A级以上(含A级)和谐企业,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补充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90号)规定的相应待遇予以登记认定。
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劳动者遵纪守法,帮助劳资双方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严格审查标准,督促用人单位对于存在问题的整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讯员晁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