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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27日),记者从天津市质监局了解到,上半年市质监局对24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掺二甲醚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本市68家充装站的78批次液化石油气,在抽查中执法人员发现24家充装站的液化石油气中有掺杂二甲醚的现象,其中问题重点集中在郊县地区。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液化石油气的生产过程是不可能产生二甲醚的,因此液化石油气里含二甲醚,只可能是人为添加。二甲醚具有良好的助燃效果,但对于气瓶中的橡胶液化气垫具有强腐蚀作用,气瓶中掺杂二甲醚会使气瓶出现漏气现象,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的物质。
据商家介绍,利益驱使是商家违法添加二甲醚的主要原因。时下,液化气成本持续走高,目前已达到每吨近6000元的价格,而相对应的是,二甲醚的价格仍然维持在每吨3000余元的价位。商家一瓶10kg重的液化气,如果添加20%的二甲醚,商家可以多赚10多元,如果添加30%的二甲醚,商家可以多赚近20元。而液化石油气添加二甲醚后使用者很难辨识,这使商家的违法行为有恃无恐。
据了解,目前24家问题液化石油气充气站已被市质监局查处整顿。(记者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