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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28日电(记者岳德亮)尽管对“网上民意”还存在着参差不齐、有失偏颇的疑虑,但不可否认一些理性、建设型的网民建议正在逐步影响着中国权力机关的立法进程。分析人士指出,网络民意逐渐为立法机关重视,有的网民建议还被纳入法规,无疑可以帮助法规更科学地体现和维护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网络是一个开放、自由的平台,充满了智慧,立法机关听取网民意见,对法规更加完善、贴近民意、科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使得立法工作越来越透明化,容易得到公众的心里认同。
今年5月,浙江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
这一条款被媒体以及专家解读为“拟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一时引起网上哗然,相关报道1500多篇,绝大多数持有反对意见。力挺派网民说,人肉搜索对反腐贡献不小,不应该被一棍子打死,法律对人肉搜索应区别对待。
注意到网络民意膨胀的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不久将草案印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等,并在地方立法网上发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先后赴丽水、宁波、嘉善等地进行调研。
6月24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专门就《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的“第三十九条”召开立法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规处处长陈建忠解释说,该条款是规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和掌握公众信息的公用事业单位采集、利用他人信息的行为,不是外界所解读的对人肉搜索的规范。
但是与会的专家则认为,实际生活中类似人肉搜索行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涉及问题很复杂,人肉搜索涉及公民言论自由等权利以及公民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民事权利,属于国家立法权限范围,地方性法规不宜对其作出规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听取了各方意见后也表示,该条款的表述是有缺陷的,本意没有表达清楚到位,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易产生歧义,要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
7月26日,出席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的委员们发现,提交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删除了“误读”为禁止人肉搜索的条款。
其实,中国立法机关早就开始探索“开门立法”了。2000年7月1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媒体上刊登关于举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通告。通告一公布,立刻吸引了250多人报名参加,最终24位公民在听证会上发言。
“人数虽然不多,却代表了各方观点,后来颁布施行的法规中吸纳了很多听证会上的意见。”发言代表之一、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郑金都回忆说。
信息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信息交流的重要方式。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消息称,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4.2亿,其中手机网民2.77亿。
这些都表明着,网民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代表的“不再是‘小众’而是‘大众’”。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钟其说。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夏立安说,地方立法重视网民意见,并将网民的建议或观点吸收入法规,不仅体现了立法部门开门立法的又一大进步,而且可以帮助法规更有效体现和维护绝大多数民众利益,这种做法对今后的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重视网络民意,善用网络民意,通过借助网民的力量让权力机关的立法意图体现的更准确,不仅增加了立法质量、提高了法规的可操作性,也有效地避免了被频繁误解带来的行政成本的增加、容易得到大众的切实支持和践行,无疑是一个双赢不输的趋势。”浙江省社会学会副会长杨建华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