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表示,本市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9月发放防暑降温费,只要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就必须将防暑降温费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在高温天气期间,各企业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对患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疾病的员工,应暂时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市建交委要求建筑工地高温午间停工。
气温超过35℃的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工伤待遇。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