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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记者获悉,为深入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市教委联合七部门下发了《天津市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市区财政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截留、平调、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同时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此外,本市将用三年左右时间清理规范公办高中改制校,从源头上解决择校和乱收费问题。
不得招择校生借读生
严禁办重点校重点班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不允许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允许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促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的学生都能接受优质教育。扩大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范围,以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优质高中计划指标定向给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校,使市内六区、其他区县定向分配指标分别提高10%到20%。切实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择校和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
禁收“门卡费保安费”
校服将纳入政府采购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及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代收费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名目的费用。学生校服自今年秋季开学起,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由各区县政府采购办统一组织招标,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县政府采购办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完善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规范公办高中改制校
防借改制名义乱收费
市教委要严格按照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学校要坚决纠正,不走过场。用三年左右时间做好清理规范公办高中改制学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对现有改制高中学校的办学状况、办学条件、学校定位等进行分析,制定规范改制高中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坚决防止和纠正借改制名义的乱收费行为。
招生须坚持“四公开”
公办教师禁有偿家教
《意见》要求,坚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扩大择校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
《意见》要求,中小学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公办学校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公办教师不得举办各类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