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包括复习在内的所有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公办学校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记者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