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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公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报名人员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央驻津单位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部分职位面向全国。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任职资格。报考天津城市建设学院院长职位的,详见该职位资格要求。
报考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市管企事业单位副职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局级职务;或担任正处级职务满1年,即2009年7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即2006年7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级领导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有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2.年龄条件。报考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市管企事业单位相应职位的,正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即1960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5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面向非中共党员职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报考处级领导职位和企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要符合职位所需的专业方面的要求。
6.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该职位的职位资格要求(见附表),职位资格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者为“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不受上述资格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