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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了一项《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其官方网站公开了这项方案,旨在广泛听取市民意见。
停车难 “老大难”
本市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问题,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环境,今年4月1日施行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同时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推进我市停车设施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引入社会资金、加快设施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调整停车收费价格体系、转变出行方式等综合措施,逐步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停车为补充的格局。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将以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方式,实行差别收费,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最新统计数字已超170万辆;截至2009年底,市内六区现有道路停车泊位仅有33740个,公共停车场泊位3000个,公共地下停车场(楼)泊位3378个。目前,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大量机动车占道停放,道路两侧违章停车现象也十分严重,致使不少新建和拓宽道路通行能力大为下降。现行存车收费问题主要包括:按次收费方式不合理,收费标准低,不利于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出行,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堵塞作用不明显。停车经营企业缺乏有效制约,乱收费现象严重,群众和社会反映较多。通过调整计费方式,建立专项基金,主要将积极筹建公共停车设施,增加停车泊位,缓解城市道路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收费改革提高泊位效率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停车难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保有量与现有停车泊位数量相差悬殊,导致停车泊位公共资源严重不足。改善这一现状需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加以解决,其中就包括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楼),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等一系列措施,以增加停车泊位,尽可能减少占道停放车辆,改善交通状况。对现行计费方式进行改革,调整收费标准,也是促进停车市场有序良性发展,尽可能缩短停车时间,提高停车泊位周转效率的必要措施。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乱收费现象。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停车问题牵涉到千家万户,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希望最终的调整能够起到真正的改善和增效作用,最终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建设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的供需矛盾。
收费实行区域时段差别化
根据方案,本市中心城区(市内六区)停车拟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区域为市中心商业繁华区,劝业场、金街、食品街、国际商场、小白楼、大胡同、大悲院等商业区均在此范围内。二类区域为中环线以内及其附近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如奥体中心、水上公园等区域)。三类地区为外环线以内,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从时段上来看,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00至21:00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00至次日7:00为计次收费时段。计时方式也发生变化,从现行的以小时为计时单位,改为以半小时为计时单位。调整后的停车收费标准为:道路停车泊位(按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依次介绍)为每半小时4元、3元、2元;地面公共停车场(依次为)每半小时3元、2元、1元;地下停车场(楼)每半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3元。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仍按现行计时收费标准执行,暂不调整。(记者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