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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月30日,经市委批准,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天津市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公开选拔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日前,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总体要求
问: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德才、能力和实绩,不拘一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敢抓敢管、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推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涉及职位
问:这次公开选拔涉及344个局处级职位,是怎样考虑的?
答: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要求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市委根据天津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我们今年要努力实现这一目标,通过竞争性选拔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造就大批优秀干部,为推动天津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我市在竞争性选拔干部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全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44名局级领导干部和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5511名处科级干部,一大批中青年干部靠德才、靠能力、靠业绩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得到加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当前,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很好,我们完全有条件在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上迈出更大步伐。这次公选拿出的344个职位,既有局级职位,又有处级职位;既有正职,又有副职;既有党内的,又有党外的;既有高等院校的领导职位,也有企事业单位高管人员职位。可以说,层次多、范围广,基本涵盖了各个领域,是我市近年来规模和力度最大的一次公开选拔。
资格条件
问:这次公选在职位资格条件上是如何要求的?
答:按照市委的要求,我们这次公选要以宽广的视野、开阔的胸襟、开放的眼界选拔干部,把各方面优秀人才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事业中来。因此,在报考资格条件上,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科学设置具体要求,做到既要坚持标准,又要扩大选人视野,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比如,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年轻干部的需要,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以上,越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以上。在年龄要求上,这次公选多数岗位年龄要求放得比较宽。报考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市管企事业单位相应职位的,同职级报考一般不超过55岁,正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面向非中共党员干部公开选拔职位的副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50岁;报考处级领导职位和企事业单位相应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这次公选我们在资格条件上实现了两个突破,一是打破了体制限制。报名人员扩大到所有的企事业单位,为海外归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公选打开了大门。二是专业性强的高层次人才放宽条件。如“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报考局级职位,不受任职资格、年龄等条件限制,省略笔试、面试等环节。
报名咨询
问:报名从什么时候开始?怎样 进行报名和咨询?
答:这次公选报名从8月3日开始至8月9日结束。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天津公选网(www.tigxw.gov.cn)进行注册,在线填写《职位报名表》和《个人信息采集表》,申请公选职位。
局级职位的报名咨询点设在天津北方人才港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5楼),政策咨询可以拨打电话(022)83608181—03,咨询时间为每天9:00—12:00,14:00—18:00。各公选处级职位的单位,设置本单位职位的报名咨询点和咨询电话。具体地点和电话可登录天津公选网查询。
资格审查
问:资格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这次公开选拔,我们在改进和完善资格审查方面进行了创新,重点是抓好资格初审和复审两项工作。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市公选办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公告》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资格要求,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之前进行,公选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前5名的,持相关有效证件和证书原件,分别到指定的公选职位报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次公开选拔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不能晋升职务的,如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报名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