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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丽水市公安局沟通调查了解详情,同时约谈经济观察报社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7月31日新华网)
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事件,在新闻出版总署的关注和协调之下,通缉令被撤销,当地公安机关派员到北京《经济观察报》社进行道歉,保障了舆论监督权,维护了媒体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开展舆论监督的信心和决心。
舆论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媒介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评议的重要途径,也是真正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和减少腐败的重要力量,舆论监督不仅是社会要求媒体的责任,更是法律赋予媒体的权利。但有些抵制监督、阻挠媒体记者采访,甚至对媒体和记者正常履行职务进行恶意报复的事件仍有发生,足见推进舆论监督“短腿”。
政府部门要带头尊重媒体记者的监督权、采访权,维护公民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在社会上形成尊重记者合法采访权利的风气,畅通监督渠道,真正让媒体舆论的监督权落到实处。
政府部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要切实转变观念。媒体和记者无法正常履行监督权,在于其监督报道往往触动的是个别小集团的利益,害怕曝光及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监督渠道不畅。要从思想深处树立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观念,要清楚认识到舆论监督不仅有助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公正,还有利于改进工作,有利于树立良好形象,有利于提升公信力。彻底改变把舆论监督视为“洪水猛兽”、把负面新闻当成找茬子唱反调的错误认知,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角度出发,自觉自愿地接受舆论监督,把舆论监督作为改变作风的重要外部力量。
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给公权力戴上“笼套”,惟有如此,方能保护媒体合法的舆论监督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