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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领钥匙前必须交清一年的物业费,有什么法律依据?”塘沽盛星东海岸业主在论坛中发帖,质疑房屋钥匙与物业费挂钩的行为不合法。网友lsc_tsq认为,既然购房合同上没有规定领钥匙前必须先交清一年物业费的条款,业主就有权拒绝提前交纳物业费。记者了解到,物业费绑定房屋钥匙的现象普遍存在。
物业:确保管理正常运转记者采访了新区几个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得到提前收物业费的理由都是“为了确保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物业公司认为,物业中心接管小区的物业后就开始为业主提供服务,这些费用必须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如果有些业主不交纳,就没法负担物业公司每月的消耗。
物业办:无此规定塘沽房管局物业办公室负责人鞠主任告诉记者,没有相关的规定要求新房拿钥匙必须预交物业费。“拿房钥匙”与“交物业费”本身就是两个概念,分属于两种契约关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与卖方之间形成的契约关系,开发商必须如期向买房人交付房屋和钥匙。而按照《前期物业合同》,前期开发商与前期选聘来的物业公司形成契约关系,约定业主要按时按量缴纳物业费。业主有按时按量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并没有提前缴纳的义务,所以,“物业此举虽然是为了前期管理的正常运转,但将物业费与房屋钥匙绑定在一起的行为,是物管部门所不允许的。”
律师:属“霸王条款”红杉律师事务所张福玲律师认为,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但是交纳物业费不是办理交房手续的前提条件。相反,只有按约办理了交房手续,拿到了钥匙,真正成为业主以后,才有义务交纳物业费。业主遇到类似“霸王条款”,可向物业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寻求帮助。也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报记者张文弟实习生王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