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华社杭州8月2日电(记者裘立华)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长潘华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杭州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8月1日,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临安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潘华山的法律文书后,办案人员及时全面地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和证据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潘华山。
检察机关认为,潘华山将被害人钱某杀害并分尸,抛尸于杭州临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潘华山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潘华山的决定。
今年1月26日,临安市境内发生一起杀人案。7月19日,案件侦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明被害人系湖州市南浔区失踪人员钱某,男,67岁,其户籍地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发现浙江省高法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长潘华山有重大作案嫌疑,于7月26日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潘华山初步交代犯罪事实:今年1月8日中午,潘遇到被害人钱某,邀请其到家中吃饭。其间两人因官司一事发生口角,继而拉扯,潘遂将其杀害,并抛尸于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