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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上获悉,《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完成制定,昨天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通过,将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因故不开放应提前公示
《条例》要求,除了经市政府批准收费的之外,其他公园应当免费开放,并且应该每日开放,因故不能开放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提前予以公示。游客数量超过设计规定或者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违规用地复原后再罚款
《条例》还强化了公园用地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在公园内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或者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按照侵占面积每平方米处5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擅自搞活动最高罚3万
未经允许擅自在公园内临时举办展览、展销、庙会等活动或者进行影视摄制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游园不文明罚款有标准
作为公园免费开放的直接受益者,游客在进行游园活动的同时,也应该维护公园的环境卫生。
乱扔杂物:罚款50元违反本条例规定,乱涂乱画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损毁公园花草树木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损毁公园设施、设备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倾倒垃圾:罚款500元向公园内倾倒生活废弃物、堆放杂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其中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处2000元罚款。
园内烧烤:罚款200元公园内营火、烧烤或宿营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散发传单:最高罚2000元在公园内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伤害动物:最高罚200元违反本条例规定,恐吓、伤害公园内动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公园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记者杨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