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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先生原本想通过房产中介出租自己位于东方名居的一套房产,在找到租户后,双方为了降低出租成本,决定绕开房产中介,自行达成租房协议。于是,租户到中介公司取消了租赁要求,后经双方协商,又自行达成了新的租赁协议。随后,卫先生到中介公司撤下了房屋出租信息。
但令卫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撤下出租信息一周后,卫先生的手机反而响个不停,求租电话竟有百个。但卫先生发现,这些求租者的情况都与自己的出租要求明显不符,而且自己明明已经撤下了房屋出租单,怎么还会有人打电话呢?
一个租户的话点醒了卫先生,“某某二手房交易网上,您的租房信息很火的。”随后,卫先生果然在该网站上看到了自己的出租信息,但是原本3000元的出租价格,网站上却标着2000元,难怪会吸引这么多的求租者。
更令卫先生气愤的是,他发现发布这条信息的正是之前的房产中介。原来中介公司为了报复卫先生,故意标低出租价格,让租户来骚扰卫先生替自己出气。(见习记者杨昊莺)
律师:房产中介的行为侵犯个人隐私权津滨正通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的行为都属于侵犯隐私权。房产中介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卫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至于卫先生绕开房产中介与租户达成协议的行为,并不负任何责任。整个事件中,房产中介公司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卫先生与租户达成的协议中,体现了自己的服务价值,而且中介方明显存在管理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中介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