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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先后建立六项新制度,构建起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实行中层领导成员“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位中层领导成员联系一个“人民调解工作点”,每年至少用3个月的时间走访调研,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二是实行人民调解员“工作日志”制度。要求人民调解员详细记录工作情况、体会和经验做法,作为定期交流和与法官交流沟通的材料,并与法官联合开展调研,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整改提高。三是实行不定期“走访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员利用专门走访回访矛盾化解的群众,法院监察室随机抽取矛盾化解的群众予以走访,全面、客观听取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感受。四是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库制度。对每位人民调解员都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载其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做好后备人民调解员的发现、培养、转正等工作,保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五是实行全员绩效考评制度。制定人民调解员个人绩效考评标准,每年底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并装入个人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