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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农民工黄某因被单位拖欠工资而怀恨在心,酒后纠集“哥们儿”持械报复车间主任陈某,混战中陈某夺下凶器反将黄某打死,日前,参与斗殴的陈某等4人被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市检察院法学专家提醒,弱势群体维权应寻求合法途径,极端手段酿恶果势必害人害己。
据了解,今年3月底一天晚上,在静海县某钢厂打工的黄某酒后心情烦躁,打电话向车间主任陈某讨要所欠工资2000余元。黄某因对陈某的答复不满,为报复泄愤遂纠集了朋友张某、李某和郭某,驾车来到陈某宿舍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后,黄某、李某拿出了事先准备的镐把殴打陈某,被身强力壮的陈某夺下镐把,反朝李某和黄某的头部砸去,造成李某、黄某颅脑损伤。黄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经鉴定为重伤。血案过后参与斗殴人员全部落网。
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张某、郭某出于逞强斗狠的主观动机,经他人纠集,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黄某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依法对上述4人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市检察院法学专家告诉记者,弱势人群容易成为冲动暴力型犯罪的当事人,作为加害人多是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引发激情犯罪;而作为被害人,遭受暴力侵害导致伤亡后果,物质和精神蒙受巨大损失,亲属家庭也会被拖入绝境。本案中,农民工向单位索要劳动报酬本属于正当维权行为,但黄某却采取违法手段,反丧命在自己挑起的混战中,3个朋友为充义气参与斗殴,陈某反抗时超出自卫限度,导致惨剧发生。检察官提醒,农民工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当途径才能维护合法权益,如向职能部门求助申诉、找专门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采取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手段。(记者冯琳通讯员张宁车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