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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盛哲
因公司迟迟未发工资,数十名工人多次讨薪,终获公司老板承诺发工资。不料老板纠集20多名打手,将“讨薪积极工人”一一扇耳光,才将工资发给工人。发工资后,这些打手又对“讨薪积极工人”进行围殴,并将他们赶出公司。这是7月28日发生在新会区双水镇一工程公司里的一幕。(据8月4日《广州日报》报道)
这些工人虽然领到了工资,却尊严全无。先扇耳光,再发工资,既是对工人的人身伤害,更是一种侮辱。让人不得不问,这些公司老板为何如此嚣张?这些耳光应该让谁脸红?
欠人工资原本理屈,这些老板却变成了“大爷”,领着打手来发工资,匪气十足。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报酬的支付、拖欠责任及处罚标准等早就作出了明确规定,他们敢于如此铤而走险,与相关劳动保障部门懈怠与不作为不无关系。
“建粤总公司一名负责处理此事郑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已经会同新会警方,商议如何妥善解决此事。”发生这样恶劣的事情后,却只听到协商,没有看到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只看到了公安部门,却没有看到劳动部门、工会部门的身影。
“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尊严”是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的一句话。以人为本的社会,应该让人有尊严的劳动。对整个社会而言,除去个人努力,更要通过各种严厉和健全的制度保障。
面对近年来一系列劳资纠纷事件,工人的权益诉求亟待更有力度的保障。一方面,应该制定更加严厉的政策来监管纠纷高发企业。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违法成本低和缺乏监管,使得这些企业对农民工蛮横刻薄。另一方面,农民工本身就是一个弱势群体,要加强对于他们的关怀,建立一个为他们提供权益保障的法律机构,加强法律援助。不要让类似的事情再上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