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从10月起,禁止单位任用没有从业资格的“黑会计”,如做假账,最高罚5万元。刚刚闭幕的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修订)》规定,单位不得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做假账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受到重罚。
条例还规定,会计也要建“诚信档案”,以后有做假账行为的会计人员将进入财政部门“黑名单”,并被公开曝光。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会计诚信档案,记载单位和会计人员失信、违法行为及被处罚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予以通报。(谢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