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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3】
选拔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
解读:
该条措施明确规定,任职两届以上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区(市)县委组织部门考察、区(市)县委研究决定,可选拔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享受与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相应的政治待遇,不占乡镇(街道)领导职数,可给予一定误工、交通、通讯补贴。不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后,不再享受相应政治待遇和补贴。
据介绍,该条措施使政治激励进一步强化,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的荣誉感,从而树立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导向。
【措施4】
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制度
解读:
成都市将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从2011年起到2016年,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标准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各区(市)县要探索建立与任职年限、年度考核挂钩的固定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健全与实绩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机制。
该措施对村(社区)干部固定补贴正常增长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切实保护了基层干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措施5】
健全村(社区)干部离职保障机制
解读: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建制村(大队)任期满一届以上、未享受离职一次性补助或由财政补助购买养老保险的正常离职村(社区)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每任满一届给予每人每月10元的生活补助。按成委发〔2007〕48号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正常离职后,每任满一届给予一年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成都市委文件曾对村(社区)干部离职保障做出有关规定,该条措施对此进行了完善,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爱,同时也激励在职基层干部更好地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措施6】
提高乡镇(街道)干部工作性津贴标准
解读:实行向乡镇(街道)、艰苦地区倾斜的津补贴政策,提高乡镇(街道)机关干部的工作性津补贴标准。重点镇和边远艰苦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工作性津贴在此基础再有所提高。鼓励区(市)县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锻炼,其在乡镇(街道)工作期间,工资、行政关系保留不变,工作性津贴按所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标准执行。边远艰苦乡镇(街道)由各区(市)县根据实际确定。
这条措施通过经济激励,并重点镇和边远艰苦乡镇(街道)有所倾斜,鼓励机关干部到艰苦地区、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工作。
【措施7】
强化乡镇(街道)干部职级激励
解读:该措施提出,提拔担任区(市)县局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区(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上应有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或挂职的经历。对长期坚守基层岗位、工作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机关干部,可按规定享受更高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部分待遇。
【措施8】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表彰、培训力度
解读:这条措施主要是从精神上进行激励。市、区(市)县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中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优秀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各区(市)县应制定相应激励政策,鼓励村(社区)干部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记者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