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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在现行抚恤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天津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4%的比例,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中,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将由每户每年7500元提高到8355元,年增加855元。
据了解,本次要提高的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标准,包括提高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标准;提高有工作单位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金标准。提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高在乡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区(县)光荣院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8月15日前,抚恤补助金将按新标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