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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沈阳8月11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市一名孕妇出行时不慎踩到松动的井盖,井盖侧翻正好砸在其肚子上,9个月大的胎儿夭折,因此将井盖所属的房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一审判定,房产部门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以及治疗费等8000余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李秋艳的人身损害是由下水井盖被踩后侧翻而造成的,因此,该下水井盖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举证期限内,街道办事处提交证明文件,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所在,因此街道办事处不承担赔偿责任;房产部门因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也未对其抗辩意见提供相应的证据,举证不能,故应承担全部责任。法院认定,原告不仅遭受胎儿死亡的打击,且根据医嘱两年内不能生育,故精神抚慰金酌情确定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