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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上午,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禁烟行动办公室(简称“治理办”)工作人员正在起草一份关于禁烟的文件。据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该办公室将依据自查情况,对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的禁烟行为再作“新规”: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我们已将文件呈送区领导,只等领导签字后,自查表就会下发到每个干部手中。自查将于本周五结束。”——《华西都市报》
【强行限制不足取】
政府机关应当带头禁烟,干部戒烟对机关形象和自己与他人的健康也都有益,那么东坡区规定“戒了烟再上班”的出发点应当是不错的;令人疑惑的是,这种规定该怎么执行?正科级以上干部都是机关领导,如果戒不了烟就不许上班,工作怎么办?
这种极端的做法,显然是顾首不顾尾,不但于法无据,而且在考核干部的标准上也是南辕北辙的。要求干部养成好的习惯没有错,但如果事事都要一刀切地搞“一票否决”,或是重视起哪个问题,就把哪个问题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这种思维方式不足取,也未必可行。
一个干部是否合格,考核的基本标准是其是否胜任职务,也就是所谓的“德勤绩效廉”。其他方面的表现不是不能成为考核内容的一部分,但是某些与主业关系不大或是不能证明其不胜任职务的内容,比如此前一些地方所热衷的“孝敬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关系”等等,完全不必作为干部评价与考核的硬指标,更不应“一票否决”。家庭是否和睦的原因很多,邻里关系问题也很复杂,这些东西固然有助于从某个侧面了解一个人的品行,但很多时候未必能摸得准确,从制度层面上说也缺少逻辑支持。其实,考评干部品行情况未必要如此劳神地舍近求远,工作中的表现,比如服务群众的态度、责任心、办事效率;对群众要求的公务事宜有无推诿、不作为,对上对下的热情度是否一样,有没有“咆哮哥”之类的习惯,等等,比“家庭和睦”“邻里关系”方面要更直观,更合乎考评逻辑。“戒了烟再上班”的规定也一样,它既是强加给干部的额外标准,也偏离了考评逻辑太远——干部戒不戒烟,与其是否称职是两回事;而只要他是称职的,就没有道理让人家“停职戒烟”。
当然,烟还是要禁的,但要讲合理合法且可行的办法,比如设立禁烟区与吸烟区;制定一些规定督促人们逐步、限期戒掉,等等。总之不宜采取这种软暴力的强制办法,而应考虑一些合理又合法的手段。(作者:马涤明)
【别辜负了良苦用心】
很多人认为抽烟乃是干部的个人爱好,如此用红头文件进行强制性戒烟,而且还将戒烟与工作联系起来,规定“未戒烟不得上班”,或许有过于干涉私人空间和用不对等的关系进行某些强迫交易之嫌。事实上,这种质疑正是眉山市东坡区戒烟规定的纰漏之处。
但在我看来,任何规定都不可能达到所有人满意。以“未戒烟不得上班”的戒烟规定为例,不管规定在执行中存在多大的争议,但其诸多充满善意的初衷以及在帮助烟民戒烟上的良苦用心却是值得期待或是尊敬的。
首先,烟草对人身体的危害无须赘述,通过强制手段进行戒烟,没准儿就能够让烟民在戒烟上来一次彻底的坚持。从这个角度说,这种强制戒烟对烟民本人、家人以及身边人的身体健康是一种保障,是应该给予掌声的。
其次是培养干部的诚信。“未戒烟不得上班”的规定是针对那些承诺了戒烟却没戒的干部。这也是一种考验,坚持诚信还是满足烟瘾?如何选择绝对是考验一个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最后是有利于打击腐败。多年以前,给领导送两条好烟,或许都会被看成是行贿。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烟草之于反腐的地位似乎在边缘化。更多官员根本不在乎几条好烟,但必须清楚,任何事情都怕成堆,一旦送烟集中起来,也是非常可怕的。而强制性戒烟,至少可以减少领导对烟草的兴趣,避免了一些常规性的小腐败积少成多变成了大腐败。
戒烟于人于己都是有利的,就像政府控制烟草广告和对烟草课以重税一样,不管过程充满多少争议,但维护人们身体健康的良苦用心都是值得尊敬的。在这个大的宗旨下,“未戒烟不得上班”成为戒烟的辅助手段,我们应感到兴奋而非喊冤。作者:傅万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