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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保证本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经与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协商,检察机关决定对天津文化中心工程、津滨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天津碱厂新厂工程、海河教育园市政项目、南港工业区100万方原油储备库等85个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这85个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计建设投资1772亿,目前,市人民检察院已制发文件,对这批项目在全市检察系统进行统一调配、逐一分工,明确各单位责任,落实具体人员,以确保专项预防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本市检察机关将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创新预防方法,强化预防措施。通过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派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站,建立预防工作网络等方法,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针对存在的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受理职务犯罪举报,从源头预防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重点对工程招投标、增资增项、分包,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等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特别是商业贿赂犯罪多发、易发环节,实行全方位监督,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好廉政准入关口,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建设领域行业特点,制订严格的监督预案,力求监督有力、监督到位。近期,本市检察机关将分别在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动员会、警示教育会,广泛宣讲职务犯罪的界定和预防。同时,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咨询,对把握职务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标语、展牌、刊物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营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舆论氛围,增强参建人员的防范职务犯罪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遏制工程建设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发生。(通讯员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