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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扈嘉怡通讯员王毅鹏)昨日,市工商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
根据《意见》,本市将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放宽投资领域,放开科技企业、海外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全部行业和领域;放宽企业名称核准、企业住所等条件,名称中的行业特征表述原则上尊重企业意愿,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使用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允许利用各类经济功能区、楼宇、闲置场所创设集中办公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放宽出资方式,可采取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股权、债权、商标专有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等多种形式,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的70%;放宽注册资本缴付方式,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放宽组建科技型集团的条件,突破现行规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即可注册登记;创设以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技术折股等股权激励方式进行工商登记的措施,对实施股权奖励的,依据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决定及相关证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鼓励发展网络经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利用技术和管理优势,开办网络交易市场,从事电子商务。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放开林权、海域权质押,支持拥有上述权益单位开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其成熟壮大;进一步放活动产抵押的品种、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等以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