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民李先生打来电话,称他8月10日晚在河西区一家餐厅用餐,该餐厅正好在做优惠活动。李先生消费了126元,得到一张价值60元的代金券,但当他要求开发票时,服务员却说换了代金券就不能再开发票。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这家餐厅,询问收银员如果用代金券,消费现金的部分是否给发票。收银员坚决地说:“使用代金券本身就是给消费者的优惠,开发票和用代金券,只能二选一。”记者继续追问该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方却不置可否。
据记者了解,类似使用代金券便不开发票的情况在餐饮业并不少见。天津卓茂律师事务所孙申朝律师表示,这种行为很不合理。送代金券只是商家的优惠行为,应该按照实际消费数额出具正规发票。另外,现在不少商家办理的VIP卡、打折卡,同样也是优惠行为,消费者如果使用同样不影响开具发票。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受了某种优惠,比如说使用代金券,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开具发票,即消费总额减去代金券金额后的余额开具发票;也可以根据消费总额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对代金额部分做折扣处理。
孙申朝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如果商家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开发票,消费者可以向主管它的税务机关反映。 (记者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