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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海事法院针对海事审判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加强海事审判工作的意见。
一是提升审判质效。对在办案件进行梳理,对审理周期超一年和年底前可能超一年案件,再次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审理预案;重新对已中止案件进行评估,组织当事人对现有证据进行交换质证;在保证结案率、调解率、平衡率的基础上,压缩各类案件审理期限,并努力提升案件当庭裁判率;进一步做好有涉诉信访苗头案件的呈报工作,利用诉讼服务、判后答疑等手段,预防矛盾激化,化解不安定因素。
二是加大调研力度。针对滨海新区的区域功能定位,跟踪新区综合配套试验改革动向,加大调研的力度,一方面研究滨海新区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向沿海兄弟法院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超前做好司法应对准备。
三是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实现案结事了。以市高院开展“十佳调解能手”评选活动为载体,坚持把调解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调解业绩作为评判审判活动、考核审判人员工作成绩及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审判人员调解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调解水平。加大诉前调解力度,通过加强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