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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工作、已过而立之年的林健(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和妻子收入都偏低,面对越来越高的房价,从今年4月份就打算着手买一套七八十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在市场上找了三四个月也没有找到合适的,“我就纳闷,国家‘90-70政策’已经实施这么多年了,但在福州房地产市场上,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为什么还是难寻踪影?”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家推行“90-70政策”后,虽然福州在规划设计上真正开发的中、小户型房子的数量是增加了,但购房者在真正购买时却买不到,或者只能以远远高于大户型房子的价格购得。
实际上,开发商建设和销售“子母房”在福州早已不是“新鲜事”。
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福州市数字办、福州市效能办和福州市信访局协办的“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网站上,《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了多起有关“子母房”的投诉。
2009年10月15日,署名“丽景东方三期”的诉求人反映:丽景东方三期2号楼,所谓的“子母房”,难道建设局不知道,难道市政府不知道?某些领导竟然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莫非就是传说中的好处……
对此,福州市信访局回复“请福清市信访局在2009年10月16日前批转”;福清市信访局回复“请福清市建设局在2009年10月29日前回复”。2009年10月22日,福清市建设局回复称“福清市丽景东方三期尚未竣工,我局会严格按照审核的设计图纸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010年2月9日,同样是在该政府网站上,屡屡“受挫”的林健反映称“连江格林威治前几天开盘,违反国家新政,两套房子子母房捆绑强卖,本两套分开不让人买,要买就两套捆绑买,贷款按两套贷款。政府难道就不管了吗?”
2月26日,连江县建设局回复“对于开发商把子母房捆绑强卖的行为,我局已督促开发商整改。另据开发商反馈,由于按照国家规范要求,90平方米以下户型须占总套数的70%,但大多数客户均要求大户型房子,故将两套房合并销售,且销售人员均有明确告知客户,属愿买愿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