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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男子邹华身患高位截瘫,雇了一名保姆长年照顾生活起居。邹华去世后,其兄妹们认为该保姆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中总价值12万元的财产实为邹华所有,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保姆返还财产。日前,河西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三原告主张涉案股票、资金系其已故兄弟所有证据不足,故一审判决驳回诉求。
邹某兄妹三人诉称,邹华于2009年9月15日去世,生前未婚,没有子女。早在2004年初,身患胸椎高位截瘫的邹华因生活需要经人介绍后,雇用吉林省女青年胡某做家庭保姆。2007年4月,为了方便股票交易,邹华以胡某的名义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了证券账户,并以胡某的名义开立了资金账户,所有需要亲力亲为的事情都由胡某去办理,但所有炒股的证件一直由邹华保存。胡某只是名义上的持有人,所有股票都是邹华出资购买的,并由邹华承担风险,享受收益。2009年9月18日,邹华刚刚去世三天,胡某即到证券营业部修改了交易密码。2010年1月,原告得知胡某已经私自变更了托管银行。按照当时市值估算,该证券账户内股票及资金账户资金总价值近12万元。为防止胡某私自交易股票后转移资金,原告找到胡某协商此事,并商定共同到派出所备案,但胡某借故离开,几次联系均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被告胡某则辩称,她与邹华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在邹华家做保姆三个月后就与他同居了。诉争的钱款都是自己个人的,账户也是自己设立的,邹华只是帮忙操作的,为此,胡某还提供了6张照片,证明她与邹华是同居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用自己的身份证明在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办理了证券账户,并开立资金账户,其交易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对于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股票和资金,享有所有权。三原告认为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股票和资金系邹华所有,未能向法庭提交证明材料,证明不足,对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记者周苏晋通讯员徐德利)